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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案谎称发现女婴 遭控上庭

(民都鲁11日讯) 疑谎称在楼梯处发现一名弃婴的女子,今被提控上庭。案定明天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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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者是51岁的嘉敏,是在刑事法典182条文下被控,即指她涉嫌于今年1月27日下午1时09分,在民都鲁警署报假案。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达6个月,或罚款可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被告疑称有关女婴是于当天早上7时40分,在民美路5哩商业中心一间咖啡店后面楼梯处发现。同时,女婴身上裹着一条毛巾,且身上还沾着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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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女婴清洗身体后,被告才带着女婴前往警署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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