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申请,撤销她面对的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并宣判她在此案中无罪释放。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在聆听了申请方及控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慕尼安迪指出,控状没有详细说明罗斯玛所犯的罪行,并提到控状的重叠性让控方败诉。现年73岁的罗斯玛早前已三度向总检察署递交请求,要求撤销超过7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首次受控,面临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申报收入的控状。控方指控她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及在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
案件自2023年8月24日开审,目前仅有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这宗案件备受瞩目,随着高庭的判决,罗斯玛终于得以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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