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电信公司客户因在脸书上发布诽谤言论而被判处签署半年良好行为保证书
(古晋27日讯)两名电信公司客户因在脸书上,针对该公司网络转换服务发布诽谤性言论,而被判处签署6个月的良好行为保证书。
此案被告分别是24岁的廖某及51岁的王某,因对网络供应商的更换感到不满,声称新服务网络信号较差,与公司的宣传不符,甚至指控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而在脸书上发布诽谤性言论。
他们在刑事诉讼法典第67条文下被控。
根据案情,事件始于2024年8月24日,当时王某前往位于石角的一家手机店,该店由事主经营。由于对某个促销配套感兴趣,王某决定从一家电讯公司转至另一电讯公司,因为其月费较低。此外,店员还向他保证,该电讯的5G网络在石角地区信号最佳。
然而,在2024年10月8日,廖某和王某回到该店,要求重新转换回原先的电讯公司,理由是新网络表现欠佳。然而,由于他们尚有未结清的账单,该请求无法立即处理。
两人因此感到愤怒,并在脸书上发布贴文,指控该电信公司在网络转换问题上误导消费者。
2024年10月16日下午6时左右,事主在浏览社交媒体时发现了一则匿名账号发布的诽谤性贴文。由于此前曾与两名被告发生争执,她怀疑他们所为,遂向警方报案。
最终,法院判决两名被告签署6个月的良好行为保证书,并缴付300令吉担保金(无须存款),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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