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5日讯)一名男子因偷窃42.6公斤新鲜鸡肉而被判入狱3个月,不得不在监狱度过即将到来的开斋节。
此案被告为23岁的莫哈末立得旺,被控于2025年3月24日,约上午11时50分,在青山一带的一家知名超市犯下盗窃罪。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0年监禁,亦可被判罚款。
案情显示,案发当天,一名超市员工在生鲜鸡肉称重区发现被告形迹可疑,便决定对其行为进行监视。由于被告是超市的常客,员工对此人有印象。
监控过程中,员工目睹被告将已称重的鸡肉放入购物推车,随后不经付款便直接从超市侧门离开。该名员工与同事随即尾随,并在停车场发现被告将鸡肉藏入一辆属于其雇主的车辆中。
二人当场上前将被告拦住,并成功夺回被盗的鸡肉,总重量达42.6公斤,市场价值约为628.87令吉。
进一步调查显示,被告原本获得雇主提供的资金,用于购买鸡肉,让其妻子能够采购家用品。然而,他却选择盗窃,而非正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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