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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明日起出门不可超过10公里 须向警局申请准证

(古晋2日讯)砂副首长兼砂灾难委员会主席拿督阿玛道格拉斯表示,从明日4月3日起,任何要跨省的民众需向临近的省警察局作出申请,然而之前在省公署获得跨省准证的民众也需到临近的省警察局以重新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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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阿玛道格拉斯于今日傍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根据1988年马来西亚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4(1)(a)条文阐明,任何人士若在从一个疫区移动到另一个疫区,以购买食物、日常用品、药物等,都不可超过住家的10 公里范围,并不可有其他人随行.

他说,由于砂拉越的地理不同,因此警方将会对尤其是郊区的民众宽容些,但仍必须到附近的警局申请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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